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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房屋不得随意拆改

2013-9-22 08:45| 发布者: 24小时| 查看: 489| 评论: 0

      公共场所安全问题目前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经调查发现,敲掉一根柱子、破开一堵墙、小间改成大间,这些随意拆改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现象在我县公用房屋中十分突出,这使得不少公共场所的房屋存在着安全隐患。
  房屋安全专家指出,不同的房屋类别,有不同的楼面承载要求。小的每平方米承载200公斤,大的每平方米要承载3500公斤。时下,大型浴场在我县比比皆是,浴场里浴池部分的荷载是普通住宅的三倍以上,按照规范,公用房屋建浴场必须经过专门的加固设计施工。如果随意改变公用房屋的使用功能,一旦垮塌,后果不堪设想。
  据了解,建设部第46号令中规定,所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但目前能事先主动提出申请进行安全鉴定的市民和单位少之又少,而现行的《扬州市城镇住宅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只对住宅装修的相关问题作了规定,针对公用房屋的安全管理规定目前还是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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