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江苏频道讯 今年以来,宝应县司法局适应农村矛盾调处工作的实际需要,积极调配人员力量,组成“四路大军”,认真排查和调处矛盾纠纷,让一大批问题消弭在萌芽阶段,工作成效得到广泛认可。
一是下派“正规军”,组建巡回调解庭。由县矛盾调解服务中心牵头,组建由优秀调解员组成的调解队伍,以各村司法站为基地,开展巡回调解活动,采取公开设庭,当庭调解的方式,集中解决各类纠纷,尽可能在现场调处完毕,对一时不能调结的纠纷,全部进行登记,并指定专人提供跟进调处服务,做到应调尽调,调而能解。 二是组织“游击军”,打造排查小分队。采取包干定责的办法,以司法所、镇矛调中心的工作人员为主要力量,开展不定期的排查行动,进村入户,来到田间地头,通过散发调查表、现场访问、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矛盾隐患信息,掌握矛盾发展动态。对排查到的问题,及时上报,尽速解决。 三是动员“志愿军”,建立调解志愿团。利用大学生村官、在村退职人员立足乡村、扎根基层的优势条件,组建调解志愿团,按照多多益善的原则,壮大人员队伍,发挥他们的协同作用,在开展日常工作的同时,广泛排查矛盾信息,并解决一些小型的纠纷,为专职调解员减负释压。 四是邀请“雇佣军”,争取部门协力者。和镇村综治机构、妇联组织展开对接,邀请相关人员参与矛盾化解工作,循着“集中力量,打出拳头”的思路,组织开展系列联合调解活动,充分发挥不同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到人力资源共用、信息资源共享、场地资源共有,切实保证调解成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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