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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检验科成为省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单位

2013-4-26 16:24| 发布者: 今日宝应网| 查看: 643| 评论: 0|来自: 今日宝应网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632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互认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卫医〔200645号)要求,省临床检验中心对我省283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及医学检验机构检验科进行了质控评价,确认我院检验科成为省临床检验结果互认机构。
  互认机构包括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及医学检验机构。互认项目主要包括临床检验中常规开展的项目,包括:尿常规、血常规、生化常规、传染病标志物、激素、肿瘤标志物等共44项临床检验项目。

  为更好地开展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结果的互认,进一步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简化患者就医环节,降低患者医疗费用,取得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单位要加强对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督查、考核、评估制度;积极开展临床检验实验室室内、室间评价工作,保证检验质量,为患者提供科学、规范的检验报告;要强化医患沟通制度,切实提高医务人员沟通技巧,对确需重复检查的项目,应将原因充分告知患者,取得患者的理解和信任。 

  省卫生厅将根据工作情况,对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淘汰不合格单位。   [考核办 卢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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